活性炭吸附箱的安全要求
1.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设备主体的表面温度不高于60℃。
2.进入活性炭吸附相关技术处理设备中的有机废气浓度应小于其爆破下限的25%。
3.活性炭吸附箱相关技术处理设备应设置压力指示,设备泄压防爆设备。
4.活性炭吸附箱相关处理设备应具有短路维护和接地维护,接地电阻应小于 4Ω,并附有夺目的安全提示。
5.化工、制药、石化等高浓度VOCs废气选用活性炭吸附相关技术处理设备的,应设备阻火器(防火阀),并供给质量证明文件。
6.活性炭吸附相关技术设备应满意相应消防、防爆要求。
7.活性炭吸附相关技术处理设备安装后,不得影响原工艺安全体系的正常工作。
8.活性炭吸附相关技术设备具有加热设备时,设备应设置超温声光报警设备,由自动控制体系控制的处理设备应一起具有手动启停操作功能。